1.认监委与住建部决定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2.认监委已于2010年6月10日发布了第21号公告,要求自2010年1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ISO9001认证时,应同时依据GB/T50430-2007和GB/T19001-2008开展认证审核活动。
3.经过重新核定具备建筑施工专业范围认可的认证机构对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在到期换证时,应增加《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审核后完成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均属无效,认证机构应对无效证书做出相应处理。
4.依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实施的认证活动,认证证书标注的认证依据标准应为:GB/T19001-2008/ISO9001:2008和GB/T 5043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