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在财务税务部分是十分重要的环节,以下就是小编整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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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资料与金三系统数据核对,重点核对以下内容:
(一)企业近三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期间费用明细表”第19行“十九、研究费用”金额是否与经鉴证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管理费用”栏下“研发支出”金额是否一致;
(二)企业近三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主表第1行“营业收入”栏金额是否与经鉴证的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营业务收入”栏和“其他业务收入”栏合计金额是否一致;
(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申请重新认定的,比对企业申请认定资料中数据与最近一个年度纳税申报表的《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是否一致;
(四)企业近一年纳税申报表主表中“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不征税收入”、“视同销售(营业)收入”及纳税调整与企业认定资料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近一年企业总收入(万元)”栏填写金额比对,判断收入总额的填报是否合理。
(五)对于本条中第1至第3款数据比对不一致的,应注意甄别是否存在个别企业通过单纯修改数据达到获取高新资格的情形,数据比对不一致且无正当理由的,应向认定机构出具不予通过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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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资料项目间比对,重点比对以下内容:
(一)企业认定资料近三年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研究开发费用小计”栏的金额合计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栏填写金额是否一致;
(二)主要情况表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专项审计报告中数据是否一致;
(三)近三年结构明细表与专项审计报告中的结构明细表合计数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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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资料与企业账簿记载信息比对,重点比对以下内容:
(一)企业是否正确归集研发费用,是否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是否有相关凭证及明细表支撑辅助核算账目的合理性;
(二)企业近三年账簿中在“管理费用”明细账下“研发支出”(新会计准则规定“研发支出”是一级科目)金额是否与《结构明细表》中“研发支出”匹配。企业未能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设置研发支出科目,或虽然设置了科目但研究开发费用计入了生产成本的,通过原始凭证判断研发费用归集的合理性,对于无法区分且原始凭证不具有证明力的部分,应调减研究开发费用归集金额重新计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指标,判断其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三)企业近三年的账簿中“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账贷方金额与审计报告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栏金额是否一致;
(四)对照原始凭证判断企业填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凭证不足以证明的,可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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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是否合理
(一)人员人工费用。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判定归集的研发人员人工费用是否准确。通过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人员名单,判断其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科技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对于企业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应通过企业的考勤记录,确认其是否累计在企业工作183天以上;
2.核对工资发放记录、奖金核准及发放记录,以及管理层相关决议及支付记录,核查人员人工中归集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以及奖金、年终加薪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的归集金额与相关资料是否相符;
3.是否存在将非研发人员工资薪金列入研究开发费用的情况;
4.涉及人员人工费用分摊的,核查其分配方法是否合理,金额是否正确。
(二)直接投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