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人知识劳动最直观的标准是工资或者劳务费,但人员成本除了上述两项,还涉及到大量的细节点,让企业在实际的核算归集中面临着许多细节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企业研发活动中人工费用的计量与归集的相关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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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的范围与分类
要核算好研发活动的人工费用,自然要先区分哪些成员可以归类为研发人员。财税[2015]119号文件中将企业研发活动中人员人工费用的基本定义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文件提到了“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和“外聘研发人员”两类,这二者又该如何区分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对此给出了说明: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那么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便是指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的正式员工,也包括通过劳务派遣协议聘用,但由企业直接支付工资薪酬的人员。人工费用的范畴
在明确了研发活动中人的范畴,接下来就需要明确人所产生的费用归集范畴。在财税[2015]119号文件中提到,人工费用仅包括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像企业经营活动中常见的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不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人工费用范畴,应属于研发支出的其他相关费用类目。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中指出,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人工费用的分配方法
企业研发出的技术成果包含了人的知识劳动,从性质上讲,工资作为衡量人知识劳动的标准,应作为构成技术成果价值的一部分。但对于企业财务核算来讲,在基于谨慎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下,《企业会计准则》将研发活动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虽然对研发活动支出费用化与资本化的界定很难区分,但是多数企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对研发活动与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划分。做好对研发活动与生产经营活动有效划分的关键在于企业对于研发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首当其冲是研发活动的立项管理,需要做好以下相关工作:(1)项目研究内容;(2)采用的研究方法;(3)研究人员及分工;(4)项目进度安排;(5)研发费用预算。尽管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用资料留存备查方式,取消了科技局复核认定环节,但企业未做好研发活动立项管理的起始工作,如后期被核查将缺少对研发活动支出佐证的凭据,可能将面临直接被认定未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的风险。对于企业未设立研发部门,存在研发活动与经营管理活动混合情况下,划分研发活动与经营管理活动人工费用主要依据为人员相关活动的工时记录。假如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太健全,不能直接划分对应工时,可采用剔除法计算研发人员从事研发活动工时,即全年总工时减去从事管理活动工时,管理活动工时确认依据可以是董事会会议记录、办公会会议记录、管理费用报销凭据等相关文件记录。
人工费用分配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对于研发人员从事多个项目的费用分配计算方法,可按单个研发项目汇总工时占该研发人员所有研发项目累计工时的比例进行费用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