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问题台账,实行销号制度。健全准入清出机制,依法依规将存在围标串标、转包、挂靠、“挂证”、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清出建筑市场,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全省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
《方案》要求,严禁以任何借口擅自简化建设程序,违规审批工程项目。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开工项目,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责令停止施工。重点整治建设单位对法院已判决或仲裁机构已裁决仍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已办理竣工结算但未按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期限支付工程款,工程已竣工但以各种理由拖延工程结算工程款等行为;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拨付人工费(工资款)进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行为以及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行为。
《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强对招投标代理机构、专业作业企业等取消资质准入的企业管理,由省级统一登记基本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未登记入库的企业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依规将存在围标串标、转包、挂靠、“挂证”、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清出建筑市场。对失信企业要实施分类监管,实行不良信用信息和“黑名单”制度,限制其市场行为,提高企业失信成本,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据悉,专项整治行动从今年4月初开始,至2021年10月末结束。
摘自 《黑龙江日报》 2019.04.11 记者 吴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