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包括形状、图案以及色彩,外观专利的申请必须要保证产品在整体美感上得到了比较大的提升。
但必须要明白的是,产品外观专利能都申请成功,除了设计本身的美感外,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其一就是能够很好的应用到工业中,其二就是可以大批量的上线生产,而从这我们也可以看出不管是外观设计还是实用新型专利都特别重视实用性。
外观专利的申请相较于发明专利来说时间要短一些,审核方面也要简单一些,但比较难的方面就是相关流程的运作和资料的填报书写。由于很多的企业在这方面并没有类似的经历,为了节省时间节省精力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找代理平台帮忙办理。
那么,什么样的外观专利属于侵权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确定产品的用途,可以参考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的功能以及产品销售、实际使用的情况等因素。
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应当不予考虑。
下列情形,通常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
(一)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相对于其他部位;
(二)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相对于授权外观设计的其他设计特征。
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两者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