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注册及纳税所在地为黑龙江省内,2008年以来未曾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居民企业 |
企业申请培育入库应提供哪些材料 |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 |
知识产权、科研项目立项、科技成果转化、研发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
对培育入库企业有哪些支持 |
1、对入库企业,在企业入库当年,按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的3%计算入库奖补额,入库奖补额不足6万元的按6万元奖补,超过60万元的按60万元奖补 |
2、省、市(地)联合对入库企业进行培育指导,宣传并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创新券、财政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认定等政策,科技计划、创业投资、研发平台、人才计划、知识产权等政策重点向培育企业倾斜,提供信息咨询、研发设计、技术转移、创业孵化、检验检测等服务支撑,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
对育成企业有哪些支持 |
1、对入库之日起不满1年育成的企业,按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的5%给予育成奖补,育成奖补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奖补,超过100万元的按100万元奖补 |
2、对入库之日起满1年、不满2年育成的企业,按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的4%给予育成奖补,育成奖补额不足8万元的按8万元奖补,超过80万元的按80万元奖补 |
3、对入库之日起满2年、不满3年育成的企业,按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的3%给予育成奖补,育成奖补额不足6万元的按6万元奖补,超过60万元的按60万元奖补 |
4、对当年首次申报可直接认定的企业,不作为入库企业,按认定程序组织直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后,按当年育成企业标准进行奖补。同一企业不得重复入库培育并享受入库、育成奖补,且育成或直接认定奖补最多享受一次。入库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育成的不得享受直接认定奖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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