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原创性科学研究等4项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7号)(附件1)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第一批国家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名单及奖补金额予以公示(附件2)。公示期从2021年11月12日起至2021年11月18日止。公示结束后,各区、县(市)科技部门按相关程序拨付。
一、对公示企业提出异议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限内提出异议。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所在的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对超出公示期的异议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